52.根據92年所公佈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王老師發現班上同學有人遭受父母身心虐待時,至遲應在多少時間之內通報主管機關?
(A)24小時
(B)36小時
(C)48小時
(D)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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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130), B(128), C(579), D(9), E(1) #241

詳解 (共 4 筆)

#61698

第 34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 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 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五、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 (市 ) 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處理 ,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其承辦人員並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調 查報告。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及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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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072
100.11.30修正發布:「兒童及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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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222
並沒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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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369
請問菸品算在此條管制範圍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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