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提出以吸引力、期待及實用性三者關係為主的動機過程理論為?
(A)Vroom 的期望理論
(B)Adams 的平等理論
(C)Herzberg 的多因素理論
(D) Porter-Lawler 的期望理
論
統計: A(4318), B(70), C(363), D(1024), E(0) #611050
詳解 (共 9 筆)
一、投入與努力並不等於績效與滿意
二、組織的績效與個人的滿意並非相等
三、動機(投入、努力)並不等於滿意或績效,重要的是,工作績效帶來的實際酬賞與其感受是否「公平」 ,共同影響個人的滿足感
四、此模式指出了「績效造成滿意」,而非過去理論所主張的「滿意帶來績效」
期望理論的主要構念
(1)結果(outcome):指某個人表現出某種行為後所得到的結果。又可分為第一層結果(first-level outcome)和第二層結果(second-level outcome)。第一層結果是行動後直接導致的成果(direct consequence of one’s behavior),第二層結果則是由第一層結果所產生的。
(2)吸引力(valence):指不同結果對於個人的吸引力,又稱為誘力。吸引力大小會因人而異,而且是產生動機的第一步,其值界於+1(非常吸引)與-1(非常不吸引)之間。
(3)期待值(expectancy):指個人預期其行動能達到第一層結果的程度,其值可從0%到100%之間。期待值越大,表示該行動導致第一層結果的可能性愈大。
(4)實用性(instrumentality):指第一層結果產生後可以導致第二層結果的機率,其值也從0%到100%之間。
期望理論以佛洛姆(Victor H.Vroom)的理論最具代表性,其主要之概念包括:期望(expectancy)、價值(valence)、結果(outcome)、工具(instrumentality)、選擇(choice)。
簡單地說,所謂激勵乃是期望值的總合乘以期望(激勵=期望值的總合×期),因此個人的激勵乃是在於完成某項目標,所實際獲得的報償或其自覺可能獲得報償的結果,而「價值是一種基本的信念,認為某種特定行為的表現方式或事物的最終狀態」。
但由於佛洛姆模式所考慮的變數太小,因此波特與羅勒爾另外提出一種期望模式,以努力(effort)、績效(perfo-rmance)、酬賞(rewards)和滿足(satisfaction)四個變項,來解釋個體的激勵過程,並於1973年作了第二次修正,在新修正的期望理論模式中,加入了「學習」的因素。在羅勒爾修正後的期望模式中,顯現了學習的重要性,認為努力獲致績效的期望和績效獲致結果期望的主觀機率受過去經驗的影響,並且強調情境變化對激勵的影響是其特色。
期望理論的最大特點在強調動機與報酬之間的關係,並認為增進生產力最好的方法,與其試著去改變個人,不如來調整整個組織的報酬系統,反而會有更大的成效,也因此使得組織中的領導階層重視激勵及獎勵制度。
主張個人的工作成就,是基於其與同地位的同僚間的比較。
是工作者先審度自己的經驗,年紀、教育、地位、努力程度等,以此再看看因之所得的報酬(包括薪水、地位、晉升機會)是否相當。如果發現不相當或是別人所得比自己多或少時,工作者就會試著去謀求平衡。
期望理論的主要構念
(1)結果(outcome):指某個人表現出某種行為後所得到的結果。又
(2)吸引力(valence):指不同結果對於個人的吸引力,又稱為誘力。
(3)期待值(expectancy):指個人預期其行動能達到第一層結果的程度,其值可從0%到100%之間。期待值越大,表示該行動導致第一層結果的可能性愈大。
(4)實用性(instrumentality):指第一層結果產生後可以導致第二層結果的機率,其值也從0%到100%之間。
Vroom的期望理論,即是「吸引力→期望值→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