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關於在第二審提起反訴,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提起反訴,如未經他造同意,均不合法
(B)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本訴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請求確定其關係者,不必經他造同意,得提起反訴
(C)就同一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不必經他造同意,得提起反訴
(D)就主張抵銷之請求尚有餘額部分,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不必經他造同意,得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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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3), B(87), C(66), D(62), E(0) #788467

詳解 (共 5 筆)

#1434613
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
二款至第六款情形,不在此限。
提起反訴,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  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本訴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
    並請求確定其關係者。
二  就同一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三  就主張抵銷之請求尚有餘額部分,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四  他造於提起反訴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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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611

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一 被告同意者。 二 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 三 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 四 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 五 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 人者。 六 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 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確定其法律關係之判決者。 七 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 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 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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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5752
反訴一律不經踏人同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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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063
A.446II但書
BCD446II  1.2.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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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7267
民事訴訟法 第 446 條 訴之變更...
(共 20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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