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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2876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2876

年份:110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56 甲冒用其弟乙之姓名為原告,對丙起訴,請求確認丙與乙間承攬關係不存在。法院於訴訟中查知冒名 一事,並確認乙並無起訴之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應以本案請求無理由,判決駁回
(B)法院應以無原告存在為由,逕行報結
(C)法院應命乙承當訴訟
(D)法院應以起訴不合法為由,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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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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