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原告甲列乙及丙為被告,訴請該管法院准予分割 A 地,陳述:兩造按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共有 A 地,
就其分割方法未能達成協議,為此提起本訴等語,經第一審法院判決准予分割並將 A 地分成 B 部分 由甲、C 部分由乙、D 部分由丙分別取得單獨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丙於收受第一審判決書當日死亡,而其唯一繼承人戊聲明承受訴訟之情形,戊與乙得一起具名提 起上訴
(B)在甲提起本訴訟以前,丁獲丙同意在 B 部分土地上蓋建房屋,如丁曾於第一審參加被告丙之訴訟, 則丁得輔助尚未死亡之丙提起上訴
(C)在丙具狀陳明捨棄上訴權之情形,如乙提起上訴,其上訴之效力仍及於丙
(D)就受訴法院准分割 A 地之本案判決,甲無提起上訴之利益,故其提起之上訴為不合法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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