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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2876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2876

年份:110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57 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清償借款新臺幣 120 萬元。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甲、乙均未委任訴訟代 理人,且均經法院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未到場,僅有自稱為甲之輔佐人丙到場。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受訴法院應以裁定駁回甲之起訴
(B)法院應令丙以甲之輔佐人身分為陳述
(C)此時發生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效力
(D)受訴法院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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