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立法目的為下列何者?
(A)鼓勵教育實驗、創新,以增加人民選擇教育方式與內容之機會
(B)鼓勵私人辦理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促進教育實驗及教育多元化
(C)政府及民間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強教育研究及評鑑工作
(D)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尊重人性價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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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88), B(1518), C(423), D(733), E(0) #1806314
統計: A(6388), B(1518), C(423), D(733), E(0) #1806314
詳解 (共 10 筆)
#3324501
以下有改名的法條和更動的階段實施範圍,請考生多加留意!!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施行細則修正總說明》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4186/ch05/type1/gov40/num14/images/AA.pdf
| 原法條名稱 | 修改後的名稱 |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 (實施範圍僅國中小階段)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條例》 (107.1.31修改實施範圍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
第1條: 為鼓勵私人參與辦理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促進教育實驗及教育多元化,發展教育特色,以共同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特制定本條例。 | 第1條: 為促進教育創新,鼓勵私人參與辦理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實驗教育,以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權利,增加人民選擇教育方式與內容之機會,促進教育多元化發展,落實教育基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
92
0
#3204512
B→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
C→教育基本法第13條D→教育基本法第3條
53
0
#4021253
(B)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C)教育基本法第13條
(D)教育基本法第3條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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