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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2878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2878

年份:110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57 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審理時,認第三人名下之證券交易帳戶財產與本案 犯罪所得有關,財產可能被沒收,惟檢察官未聲請沒收第三人財產。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見 解,法院應如何處理?
(A)依控訴原則,法院不得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B)法院得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但依控訴原則,不得為第三人財產沒收之宣告
(C)縱第三人聲請參與沒收程序,法院仍不得為第三人財產沒收之宣告
(D)法院得依職權裁定命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並諭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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