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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國稅法規概要#78148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國稅法規概要#78148

年份:105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57.中華公司是台北公司的股東,104 年度台北公司分配股利給中華公司,請問中華公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 應如何列報該筆投資收益?(中華公司及台北公司均為總機構設於我國境內之公司)
(A)股利總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可扣抵稅額可抵繳應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B)股利淨額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可扣抵稅額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C)股利淨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可扣抵稅額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D)股利淨額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可扣抵稅額可抵繳應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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