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114/09/18)是非題 551-600#131458
年份:114年
科目: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578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其對共同投標廠商押標金不予發還之通知,對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之一為通知,仍具效力。(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