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根據「幼兒教育與照顧法」中,幼兒園組織及人員資格及權益之敘述,何者為非?
(A)幼兒園二歲以
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並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B)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每班以三十人為限
(C)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
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
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D)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
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含園長、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41), B(118), C(208), D(286), E(0) #1346218
統計: A(2941), B(118), C(208), D(286), E(0) #1346218
詳解 (共 4 筆)
#1406851
2~3歲,每班16人為限,不得混齡,師生比1:8
48
2
#2699913
A不得混齡
5
0
#6606479
(A) 幼兒園二歲以 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並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ㅤㅤ
(B) 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每班以三十人為限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ㅤㅤ
(C) 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 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 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ㅤㅤ
(D)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含園長、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