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根據「幼兒教育與照顧法」中,幼兒園組織及人員資格及權益之敘述,何者為非?
(A)幼兒園二歲以 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並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B)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每班以三十人為限
(C)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 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 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D)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 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含園長、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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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41), B(118), C(208), D(286), E(0) #1346218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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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每班16人為限,不得混齡,師生比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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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 兒混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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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得混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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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幼兒園二歲以 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並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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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每班以三十人為限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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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 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 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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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含園長、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一、園長。
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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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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