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之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應聯名登記
(B)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
(C)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當選
(D)在國外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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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9), C(10), D(524), E(0) #2735779
統計: A(8), B(9), C(10), D(524), E(0) #2735779
詳解 (共 2 筆)
#4907505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
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
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
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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