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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58384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地方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58384

年份:105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6 依最高法院見解,下列何種情形,甲對乙所為損害賠償之請求,乙不能主張與有過失,而請求減輕賠償金額?
(A)甲、乙互毆,雙方均受傷
(B)甲乘坐其司機丙駕駛之車,與乙所駕駛之車相撞,乙、丙對於車禍之發生均有過失
(C)未成年人甲,乘坐其法定代理人丙駕駛之車,與乙所駕之車相撞,乙、丙對於車禍之發生均有過失
(D)在運動競賽中,乙故意打傷甲,甲怠於就醫,導致傷勢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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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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