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法律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法條可作為定管轄競合之依據
(B)該法條不得作為行政機關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依據
(C)該法條為事務管轄之依據
(D)該法條屬於組織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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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4), B(383), C(155), D(235), E(0) #3705356
統計: A(414), B(383), C(155), D(235), E(0) #3705356
詳解 (共 9 筆)
#7270283
組織法和作用法應該是可以分得清清楚楚的,但在實際的立法技術中,為了方便,確實常出現「作用法裡面夾帶組織法規定」的情況,這也是行政法考題最愛考的陷阱
1. 為什麼會這樣:立法便利性
一部完整的法律如《戶籍法》,如果不先交代「誰是老大(主管機關)」,後面的條文就沒辦法執行
• 混編現象:立法者通常會在法條的前幾條(總則部分)寫入:「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 性質歸類:雖然這條文身在「作用法」這本書裡,但它的靈魂(性質)是「組織法」
2. 考題的邏輯:看「性質」而非看「哪部法律」
✅這題考的是**「組織法」與「作用法」**的區分
組織法:一般是規範行政機關內部運作,適用於機關內部為多。組織法所規定者,多半為機關之權限,大多以抽象、概括或宣示性質出現。例如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
作用法:作用法所規定者,則係具有實踐性之職權,大都具有干預人民之性質,須遵守法律保留原則,依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取得法律之授權,而行政機關也只能依作用法訂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法規命令。例如行政程序法。
題目敘述:「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這句話只是在分配**「事務管轄權」(這件事歸誰管),屬於組織法的性質
• 為什麼選項 (A) 錯誤:定管轄競合之依據:當兩個機關爭著要管(或推託不管)同一件事時,要依據的是**《行政程序法》第 13 、14條**的規則來判定
作用法:作用法所規定者,則係具有實踐性之職權,大都具有干預人民之性質,須遵守法律保留原則,依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取得法律之授權,而行政機關也只能依作用法訂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法規命令。例如行政程序法。
題目敘述:「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這句話只是在分配**「事務管轄權」(這件事歸誰管),屬於組織法的性質
• 為什麼選項 (A) 錯誤:定管轄競合之依據:當兩個機關爭著要管(或推託不管)同一件事時,要依據的是**《行政程序法》第 13 、14條**的規則來判定
其它選項為什麼正確?
• (B) 不得作為限制人民權利之依據:正確。限制權利需要「作用法」
• (C) 為事務管轄之依據:正確。它定義了內政部要負責處理「這部法律」規定的事務、是中央主管機關
• (D) 屬於組織法規定:正確。定義機關編制、權限分配的都屬於組織法性質
• (B) 不得作為限制人民權利之依據:正確。限制權利需要「作用法」
• (C) 為事務管轄之依據:正確。它定義了內政部要負責處理「這部法律」規定的事務、是中央主管機關
• (D) 屬於組織法規定:正確。定義機關編制、權限分配的都屬於組織法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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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261123
沒人發現D也是錯的嗎? 結果AI "說服"成是對的
法科用AI 考場變炮灰
8
2
#7283113
(B)
法律保留原則
係指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或明確授權時 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
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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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8173
「事務管轄」是法律對各機關處理業務的範圍劃分
ㅤㅤ
「管轄競合」則是多個機關對同一案件同時擁有管轄權時的衝突處理
兩個以上的機關同時具備管轄權
1.「跨區域案件」(如:廢水流經兩縣市)
2.「功能重疊」(如:某行為同時違反環保與交通法令)。
3
0
#7266819
內政部管轄範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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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0847
B怎麼不是正確答案? Google一下《警察法》第4條就明文規定內政部是最高主管機關了,大概瀏覽一下全條內容其中第9條,就明文規定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字眼(拘提、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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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317238
法條競合是指一個行為同時符合數個法條的構成要件,但只侵害一個法益的情況。這種情況下,雖然表面上看似可以適用多個法條,但基於「一行為不二罰」的原則,最終只能選擇一個最適合的法條來適用。
根據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587號刑事判決的闡釋,法條競合的本質在於對單一法益的侵害。這與想像競合中「一行為侵害數法益」的情況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法條競合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 必須是單一行為,而非數個獨立的行為
- 該行為同時符合數個法條的構成要件
- 這些法條保護的是相同的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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