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農業行政:行政法#134758
年份:11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6 法律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法條可作為定管轄競合之依據
(B)該法條不得作為行政機關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依據
(C)該法條為事務管轄之依據
(D)該法條屬於組織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