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行政訴訟法規定,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如何救濟?
(A)聲明異議
(B)提起非常上訴
(C)聲請保全程序
(D)聲請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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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1), B(582), C(228), D(6679), E(0) #223287

詳解 (共 7 筆)

#239554
行政訴訟法

第 284 條
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 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 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重新審理。 前項聲請,應於知悉確定判決之日起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自判決 確定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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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744
再審=原告及被告提的
從新審理=第三人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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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確定終局判決後,當事人發現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據行政訴訟法可以提起何種救濟? 
(A)抗告
(B)重新審理
(C)特別上訴
(D)再審
答案:D

原PO:
lSi-Yu Lai 高三下 (2012/09/12 21:57):

(D)再審
係對確定之終局判決的非常救濟手段,其功能有二:
1.在於糾正確定終局判決程序上之重大瑕疵。
2.可能與確定終局判決密切相關之基本事項已經動搖,致影響判決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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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520
上面是101年 普通考試行政法考題 100、101年都有考要注意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item-11+%E7%A2%BA%E5%AE%9A%E7%B5%82%E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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