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21839
年份:113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6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財產權之社會義務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使財產權應依法受社會責任及環境生態責任之限制,形成個人利益之特別犧牲時,既係因社會責任所生,當無補償之必要
(B)法律限制對土地之利用至為輕微,則屬人民享受財產權同時所應負擔之社會義務,騎樓即為適例
(C)財產權人之財產已由過去不受限制支配之絕對性,轉變成並非聽由財產權人任意為之,而須注意到公共利益
(D)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對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國家並非不得以法律為合理之限制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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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440號解釋:「人民之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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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釋字440號的意旨,當國家依法執行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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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個人的特別犧牲就要給予補償! BC...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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