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何種物品,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不構成刑法第 251 條不法囤積物品哄 抬價格牟利罪?
(A)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B)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C)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D)衣服、鞋子等服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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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40), C(85), D(1140), E(0) #3524916
統計: A(44), B(40), C(85), D(1140), E(0) #3524916
詳解 (共 10 筆)
#7265043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251 條規定,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才構成犯罪:
- 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對應選項 A)。
- 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對應選項 B)。
- 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對應選項 C)。
衣服、鞋子等服飾物品目前並未列入法律明文規定的範疇,亦非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故不構成該條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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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044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251 條規定,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才構成犯罪:
- 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對應選項 A)。
- 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對應選項 B)。
- 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對應選項 C)。
衣服、鞋子等服飾物品目前並未列入法律明文規定的範疇,亦非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故不構成該條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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