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媽媽甲指示 5 歲之乙偷偷進入便利商店,拿取泡麵 2 包不付錢即離開便利商店,乙成功完成甲之指示。有 關甲之刑責,下列何者正確?
(A)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B)成立竊盜罪之間接正犯
(C)成立竊盜罪之精神幫助犯
(D)成立竊盜罪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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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1041), C(15), D(362), E(0) #3524925
統計: A(83), B(1041), C(15), D(362), E(0) #3524925
詳解 (共 4 筆)
#6632503
依實務見解,教唆未滿十四歲之人犯罪,因被教唆 者,不成立犯罪,此時教唆者應論以間接正犯;而教唆十四歲以上未滿 十八歲之人,則僅成立教唆犯。 但依通說見解,成立間接正犯或教唆 犯,重點在於行為人對於犯罪歷程是否居於支配性的地位,若是,即成 立間接正犯;若非,即成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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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5418
當行為人 利用沒有責任能力的人實行犯罪
→ 這叫 間接正犯(利用他人作為犯罪工具)
也就是:
甲利用乙當作犯罪工具。
甲 自己負竊盜罪正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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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4980
刑法§18: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1.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2.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3.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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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滿14歲,屬於刑法定義之無責任能力人,其行為不罰。
甲利用無責任能力之乙來實現犯罪行為,屬於間接正犯。答案選B。
甲利用無責任能力之乙來實現犯罪行為,屬於間接正犯。答案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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