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行為,何者不屬刑法上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A)學生甲與其同學商議後,將其綑綁以便在同樂會上表演脫逃術
(B)司法警察乙為蒐集證據而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進入民宅搜索
(C)熱心民眾丙短暫拘束現行犯之自由並即時通知警察到場處理
(D)休假的醫師丙在飛機上為瀕死的心臟病患急救而致其輕微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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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5), B(58), C(89), D(95), E(0) #3524931
統計: A(1055), B(58), C(89), D(95), E(0) #3524931
詳解 (共 5 筆)
#7265065
- (A) 學生甲與其同學商議後,將其綑綁以便在同樂會上表演脫逃術:
- 這是基於被害人同意(學生同意被綑綁),屬於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而非刑法典中明文列出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如刑法第21條「依法令之行為」、第22條「業務上之正當行為」等)。
- (B) 司法警察乙為蒐集證據而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進入民宅搜索:
- 這屬於依法令之行為(刑法第21條),行為合法,是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 (C) 熱心民眾丙短暫拘束現行犯之自由並即時通知警察到場處理:
- 這是現行犯逮捕的合法程序,屬於法定阻卻違法事由(現行犯逮捕可阻卻非法)。
- (D) 休假的醫師丙在飛機上為瀕死的心臟病患急救而致其輕微挫傷:
- 在無其他選擇下,為救人而造成輕微傷害,符合業務上正當行為或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推測的同意、保護法益的需要),在實務上可阻卻違法。
因此,(A)最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刑法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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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5007
A:得當事人承諾,乃法律未有載明之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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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1:依法令之行為
1.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2.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B:持搜索票搜索屬於依法令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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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88:現行犯與準現行犯
1.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2.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3.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C:現行犯人人皆可逮捕,且須立即通報相關單位,不得私自拘禁過久。
刑法§24:緊急避難
1.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2.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D:實行急救為避免他人生命危難之緊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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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其他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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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2:業務上正當行為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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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3: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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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5443
刑法條文中的法定阻卻違法只有四大類:
1️⃣ 依法令行為
2️⃣ 業務上正當行為
3️⃣ 正當防衛
4️⃣ 緊急避難
被害人承諾是學理承認,不是刑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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