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憲法增修條文,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司法院院長由大法官互選之
(B)司法院大法官為終身職,司法院院長不受終身職之保障
(C)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總統之罷免案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
統計: A(179), B(295), C(2502), D(289), E(0) #2783152
詳解 (共 7 筆)
(A)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司法院院長由大法官互選之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司法院大法官為終身職,司法院院長不受終身職之保障
法官才是終身職,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C)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正確
(D)總統之罷免案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
彈劾
A立法院正副院長才是互相推選
憲法 第 66 條
依憲法增修條文,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司法院院長由大法官互選之→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
(B)司法院大法官為終身職,司法院院長不受終身職之保障→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得連任
(C)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總統之罷免案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憲法法庭審理正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
憲增§5I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A)(C),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B)。
憲增§5IV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D)。
憲增§5II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B)。
憲增§2IX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