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有關被害人承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被害人承諾為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B)被害人承諾所放棄之法益,不包含生命法益、各種程度的身體健康法益
(C)國家法益、社會法益不在被害人承諾所得處分的範圍之內
(D)被害人需滿 20 歲,其所為之承諾方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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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1), B(884), C(2271), D(103), E(0) #3295591

詳解 (共 3 筆)

#6323333

(A) 並非「法定」阻卻違法事由,法定的在刑法21~24條。而被害人承諾屬於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即法無明文,但通說實務肯認者)。


(B) 可承諾之範圍,不包含生命法益以及重大身體健康法益(重傷害不能承諾,但一般傷害可以),並非各種程度的身體法益皆排除。

(D) 並未有明確年齡限制,主要是取決於是否有足夠的承諾能力(綜合心智、智識、年齡⋯等因素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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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0908
有關被害人承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被害人承諾為法定阻卻違法事由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1. 被害人承諾在刑法學理上屬於「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2. 刑法第 21 條到第 24 條(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才是明文規定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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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被害人承諾所放棄之法益,不包含生命法益、各種程度的身體健康法益❌
  1. 被害人確實不能承諾放棄「生命法益」(刑法第 275 條有加工自殺罪)與「重大身體健康法益」(刑法第 282 條有加工重傷罪);但是,「輕微的身體健康法益」(例如:打耳洞、刺青、醫療美容、理髮等)是可以透過被害人承諾來阻卻違法的。
  2. 因此,選項中說不包含「各種程度」的身體健康法益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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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國家法益、社會法益不在被害人承諾所得處分的範圍之內✔️
  1. 被害人承諾的範圍僅限於「個人得自由處分之法益」(例如:財產、自由、名譽、輕微身體法益)。
  2. 國家法益與社會法益屬於公共利益,個人無權處分,因此不能透過個人的承諾來阻卻侵害國家或社會法益犯罪的違法性(例如:不能承諾讓別人偽造貨幣或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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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被害人需滿 20 歲,其所為之承諾方屬有效❌
  1. 被害人承諾是否有效,取決於被害人當時是否具備「承諾能力」(即能夠理解該承諾的意義以及隨之而來的法益損害結果的自然意思能力),並不是以固定年齡(如 20 歲或 18 歲)為絕對標準。
  2. 只要具備足夠的判斷能力,未成年人的承諾依然可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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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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