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我國刑法對於正犯與共犯之概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係採單一正犯概念
(B)係採共犯獨立性概念
(C)係採區分正共犯概念
(D)並無共犯之獨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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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8), B(213), C(2543), D(204), E(0) #3295599

詳解 (共 6 筆)

#6190897
我國採嚴格從屬性,區分正共犯概念
所以有正犯 跟 共犯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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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2447

1. 我國區分正共犯,且共犯(指教唆犯、幫助犯)是採從屬性概念,而正犯則是包含「直接正犯、共同正犯、間接正犯」,並非僅有單一正犯!


2. 另外注意,共同正犯是正犯!正犯!並非共犯(不要自己誤以為是簡稱)!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上面似乎有人搞混了,在解題時要留意!

3. 最後補充,區分正共犯僅限於故意犯的情況,如果是過失犯,我國採「過失一元論」,沒有過失的共犯、沒有過失的共同正犯、沒有過失的間接正犯,意即過失犯只會有過失的單一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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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1534
正確的敘述是: (C) 係採區分正共犯概...
(共 30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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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1912

就共同正犯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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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4892
正犯 例如 共同正犯 間接正犯
共犯 例如 教唆犯 幫助犯
都有規定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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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0668
法律解析:
  1. 區分正共犯概念(二元論):
    我國刑法架構將參與犯罪的行為人分為「正犯」與「共犯」兩大類。這種區分不同參與程度並給予不同法律評價的制度,稱為「正共犯區分體系」:
    • 正犯: 包含直接正犯、間接正犯、共同正犯(刑法第 28 條)。
    • 共犯: 包含教唆犯(刑法第 29 條)、幫助犯(刑法第 30 條)。
  2.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的:
    • (A) 係採單一正犯概念: 這是錯誤的。「單一正犯」不區分正犯、教唆犯或幫助犯,認為只要對犯罪有貢獻的人皆為正犯(例如我國《刑法》第 312 條侮辱屍體罪或某些行政刑法可能採此傾向,但總則的基本立場是區分體系)。
    • (B) 係採共犯獨立性概念: 這是錯誤的。我國現行刑法採「共犯從屬性」(具體而言是「限制從屬形式」)。這意味著教唆犯或幫助犯的成立,必須以正犯已經「著手」實行犯罪行為為前提。共犯獨立性(即正犯未著手,教唆者亦成立犯罪)已在 2005 年刑法修正時被廢除。
    • (D) 並無共犯之獨立規定: 這是錯誤的。我國刑法第 29 條與第 30 條明確規定了教唆犯與幫助犯之定義與處罰。
法條參考: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8 條(共同正犯)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9 條(教唆犯)
  • 《中華民國刑法》第 30 條(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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