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甲、乙共謀前往 A 宅竊盜,A 宅鄰居丙聽到,決定暗助甲、乙兩人,於是當天晚上故意在 A 宅旁放梯子,
甲、乙即直接使用該梯子翻入 A 宅行竊得手。丙之刑責為何?
(A)加重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B)加重竊盜罪之教唆犯
(C)加重竊盜罪之幫助犯
(D)加重竊盜罪之間接正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8), B(20), C(3943), D(151), E(0) #3295600
統計: A(108), B(20), C(3943), D(151), E(0) #3295600
詳解 (共 5 筆)
#6332509
(A) 共同正犯之成立,須行為人間有犯意聯絡,本題丙與甲乙並未有共同謀議或其他聯絡討論犯行之行為,欠缺犯意聯絡,不會成立共同正犯。
(B) 應該可以明顯看出丙並未有教唆行為,不可能是教唆犯。
(C) 丙客觀上有幫助行為(提供梯子讓犯罪更易實現),主觀上對於此行為有故意,且對於幫助甲乙實現犯罪也有故意,成立幫助犯。
幫助犯成立並不需要正犯知悉幫助行為或彼此曾經有共謀!
(D) 間接正犯最重要的要有優越意思支配,但本題甲乙犯罪都是自己計劃及實行,丙對於其犯罪並未有介入及意思支配,不成立間接正犯。
19
0
#6443541
在刑法中,幫助犯是指雖未直接實施犯罪行為,卻以提供工具、資金、情報等方式協助正犯實施犯罪的人。幫助犯屬於共犯的一種,與教唆犯一起合稱為從犯。一般來說,幫助犯的刑責往往低於正犯,但仍須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本文將由專業律師角度出發,深入解析幫助犯的定義、常見類型,以及可能面臨的刑罰。
6
0
#7339183
刑法§28:共同正犯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A:丙未直接參與竊盜行為,不屬於共同正犯。
ㅤㅤ
刑法§29:教唆犯及其處罰
1.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2.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2.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B:甲乙二人早已預謀竊盜,並非受丙教唆。
ㅤㅤ
刑法§30:幫助犯及其處罰
1.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2.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C:丙提供作案工具,即使作案人不知情,丙亦成立幫助犯。
ㅤㅤ
間接正犯:
操控他人成為自己作案的媒介,來實現自己的犯罪。例如教唆未滿14歲人行竊。(來源:法律百科)
D:甲乙出於己意而行竊,其作案動機之形成與丙無涉。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