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持刀欲殺乙,經乙呼救,甲因害怕遂持刀逃往鄰家,驚動四鄰後,甲始棄刀向警自首。有關甲之刑責, 下列何者正確?
(A)甲構成準中止未遂
(B)甲構成中止未遂
(C)甲構成障礙未遂
(D)甲構成不能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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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9), B(526), C(3005), D(133), E(0) #3295596

詳解 (共 4 筆)

#6329616

1. 障礙未遂(普通未遂):因為外界障礙、干涉或阻礙導致犯行未能完成。刑法25條


2. 中止未遂:非因外界因素,而係行為人於著手後,自己出於內心自願、終局地放棄犯行,並因此而未生犯罪結果(具因果關係)。刑法27條1項

3. 準中止未遂:非因外界因素,而係行為人於著手後,自己出於內心自願、終局地放棄犯行,並採取防果行為,但犯罪結果未發生不是因為行為人放棄犯行(欠缺因果關係)。刑法27條2項

4. 不能未遂:行為人的行為註定不能發生結果,且無危險性者。刑法26條

本題中,甲是因為乙呼救(可能引起注意或被發現犯罪)而放棄犯行,這是因為外界因素阻礙了犯罪的進行,而非出於甲內心主動自願放棄,因此屬於障礙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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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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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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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9181
刑法§25未遂犯
1.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2.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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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7中止犯
1.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2.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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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已施行殺人計畫,因乙驚動鄰里遂放棄行兇。
使其放棄的原因為外部因素,不符合中止未遂所規定之「己意(內在因素)」。
甲仍成立殺人未遂罪。答案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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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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