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由教育法學的觀點認為學校與學生的關係是:
(A)一般權力關係
(B)公權力關係
(C)特別權力關係
(D)相對權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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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0), B(292), C(2144), D(1422), E(0) #100783
統計: A(250), B(292), C(2144), D(1422), E(0) #100783
詳解 (共 2 筆)
#148288
因為教育法規只適用於學校、學生、教師等特定人士...所以屬於特別權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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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151
特別權力關係(Das besondere Gewaltverhaltnis)又稱做特別服從關係(Das sondere Subjektionsverhaltnis),為行政法學上之專有名詞。此係指基於特別之法律上原因(法律之規定或本人之同意等),為達成公法上之特定目的,於必要之範圍內,一方取得支配他方之權能,他方法之負有服從之關係,以此為之關係。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理論認為在此特別權力關係內,排除依法行政原則尤其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作為特別權力主體之行政機關,即使欠缺個別具體之法律根據,亦得對於處特別權力關係內部之人發動公權力,加以命令強制之並實施必要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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