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有關幼兒園班級規模及教保人力配置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幼兒園招收幼兒班級,每班以三十人為限。
(B)幼兒園及其分班合計招收幼兒總數二百零一人以上者,應置專任護理人員一人以上。
(C)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除依規定配置教保服務人員外,每班應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
(D)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 齡編班,每班以三十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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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 B(324), C(87), D(56), E(0) #3129588
統計: A(150), B(324), C(87), D(56), E(0) #3129588
詳解 (共 5 筆)
#6029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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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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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5070
(D)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18 條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n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n,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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