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現行《教師法》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相關義務。下列哪一項不屬於教師應負的義務?
(A)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B)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C)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D)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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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83), B(76), C(752), D(488), E(0) #111037
統計: A(1783), B(76), C(752), D(488), E(0) #111037
詳解 (共 5 筆)
#323050
第十七條 ︵教師之義務︶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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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224
A 教師組織的基本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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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153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是義務也是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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