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教師的薪給若不考慮其服務學校的類別與級別,而純粹以其受專業訓練的年
數為基礎敘薪,屬於下列哪一種薪俸制度?
(A)職位薪俸制
(B)單一薪俸制
(C)生活薪俸制
(D)服務年資薪俸制
統計: A(26), B(102), C(0), D(120), E(0) #1735621
詳解 (共 3 筆)
有關教師待遇制度的分類,與上述待遇制度訂定的基準有關,
綜合各學者專家的看法,教師待遇制度主要可分為四種類型:
(一)職位薪俸制(position schedules)
職位薪俸制係依照教師職位的類型而定薪俸,參考標準又可分為「教育階段、學科性質、學校規模或師生人數的多寡、教師職責或職稱」等四類。職位薪俸制的主要用意在於「同工同酬」,其優點是能精確掌握控制薪俸預算,以及選拔教師時有明確之標準,但缺點是教師為求獲得較高的薪給,常會汲汲於進取教育等級與行政職位的陞遷,以至於不安於現職,而且也造成一些薪給較少的學校和學科,難以留住優秀教師。
(二)單一薪俸制(single-salary or preparation schedules)
單一薪給制最主要的基本假設為:(一)所有年級和學科的教學是同等重要、同等困難;(二)教師的專業準備和訓練愈多,則教師愈有效率;(三)教師年資愈久,則教師愈有效率;(四)薪水的差異對教師而言是不必要和不想要的激勵;(五)單一薪俸制可減低教師間的摩擦和不滿;(六)單一薪俸制之薪給表對行政人員是容易理解實施的。單一薪俸制又稱為準備薪俸制,其形成之因素,主要在於可降低教師受到差別待遇的可能性,其優點是根據教師的專業訓練程度或職業準備程度來評定薪給,不必費力去進行職位劃分,因此在行政作業上較為簡單;而對於負有特殊任務或職責較重的教師,亦給予較多的報酬,因此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同時,各學校不因其等級、規模及類別而有薪給差別,可使各級學校教師的素質,獲得均衡的發展。
(三)混合薪俸制(mixed schedules)
混合薪俸制亦稱為職位兼準備薪俸制,係將職位薪俸制與單一薪俸制融合並用。所謂職位薪給制,是同一學校教師,不同學歷高低,皆適用同一薪級表,皆自本職最低薪級起敘;而準備薪給制,則是同一學校教師,根據學歷高低的不同,分別適用於各種高低不同的薪級表,並分別自所適用薪級表的最低薪級起敘。至於職位兼準備薪給制,在於同一學校教師,適用同一的薪級表,但並不均由本職的最低薪級起敘,而是視學歷的高低而定,學歷高則起敘高,學歷低則起敘低。可以說是擷取職位薪給制與準備薪給制之長而捨其短,融合「職位、職業準備及教師年資」三因素複合而成的一種改良的薪給制。
(四)功績薪俸制(merit pay)
功績薪俸制是指完全依照教師的表現敘薪,先由教師與教育(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評審標準,再交由校長依照標準對教師表現加以評定其薪級。功績薪俸制在美國中小學雖然沒有全國實施,亦有若干缺失有待改進,但是精神值得我們參考借鏡。該制的特點是,凡經過績效評量認定為績優的教師,應給付較多的報酬;給付的方式,或是折合現金或給予特別的獎勵,如休假或補助參加專業性會議的差旅費等。此一制度的目的,是希望透過教師評鑑的過程獎勵優秀的教師,並且使教學績效差的教師能知所改進。然而此制度的缺失是,如不能做到真正的公平、客觀,反而會使教師士氣受到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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