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身心障礙學生若障礙以達暫緩入學、或確有延長修業年限之必要者,依據 103 年後所修訂的相關法規中,在申請暫緩入學或修業年限之敘述,何者為非?
(A) 學前升國小之身障生,經鑑輔會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必要者,得予核定暫緩入學,最長以 2 年為限。
(B) 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最高延長期間為 2 年。
(C)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最高延長期間為 4 年。
(D) 延長修業年限由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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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6), B(72), C(287), D(227), E(0) #624306
統計: A(916), B(72), C(287), D(227), E(0) #624306
詳解 (共 10 筆)
#903255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應保持彈性。
特殊教育學生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其降低或提高入學年齡、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申請暫緩入學期間:學前升小一階段最長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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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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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085
(A)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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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700
OK!!!我去查法規求證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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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699
所以高中是可以延緩四年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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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1083
依《強迫入學條例》 第13條
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應經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後,安置入學實施特殊教育。但經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必要者,得予核定暫緩入學,最長以一年為限,並應副知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
前項暫緩入學之核定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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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550
四年是由一百零三年 八月一日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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