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對於第一審法院之終局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時,下列選項,何者屬於受理上訴狀之原第一審法院不
得以裁定駁回之情形?
(A)上訴已逾法定上訴期間之情形
(B)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之情形
(C)對於不得上訴之判決提起上訴之情形
(D)提起上訴時未繳納上訴裁判費而不依法院之命補繳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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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645), C(80), D(72), E(0) #2049348
統計: A(33), B(645), C(80), D(72), E(0) #2049348
詳解 (共 5 筆)
#5061270
回3F
你引用的民訴471是上訴三審的法條吧
與題示情形不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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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5945
(C)不是由第一審法院駁回,而是由第二審法院駁回,所以是錯誤選項。
參見民訴471條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
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
回之。
被上訴人得於上訴狀或前項理由書送達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於原第二
審法院。
第二審法院送交訴訟卷宗於第三審法院,應於收到答辯狀或前項期間已滿
後為之。
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第一項之期間自判決送達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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