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甲、乙為夫妻,已分居多年,乙女與丙男通姦受孕生下一女 A,甲與丁女同居生下一子 B,A、B 均
自幼受甲撫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丙、A 有父女血緣關係,故丙以甲、A 為被告,起訴請求確認丙、A 親子關係存在,應有理由
(B)甲得於知悉 A 為非婚生女 2 年內,以乙、A 為被告,提起否認子女之訴,若乙承認丙為 A 之生父,
法院應通知丙參加訴訟
(C)甲於知悉 A 為非婚生女之前死亡,B 亦得於甲死亡後 1 年內,起訴請求否認 A 為甲之婚生女
(D)若甲知悉 A 為非婚生子女逾 2 年,不得再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A)因丙、A 有父女血緣關係,故丙以甲...
未解鎖
民法第 1063 條(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