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甲不小心砍斷乙的右手臂,係犯何種罪名?
(A)甲犯傷害致重傷罪
(B)甲犯重傷害罪
(C)甲犯過失重傷害罪
(D)甲犯過失傷害致重傷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0), B(246), C(1474), D(484), E(0) #136558
統計: A(90), B(246), C(1474), D(484), E(0) #136558
詳解 (共 10 筆)
#224860
刑法277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傷害罪)
犯前項之罪因而
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傷害致死罪);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傷害致重傷罪)。
刑法278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害罪)。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傷致死罪)。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重傷未遂)。
刑法284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過失傷害罪),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過失重傷害罪)
題目為:甲不小心砍斷乙的右手臂,係犯何種罪名?
依刑法284規定為過失重傷害罪,答案選C
62
1
#1315268
有過失傷害罪、過失重傷害罪。
沒有過失傷害致重傷害罪。
35
1
#118788
xx致xx罪......通常指:加重結果罪,而其要件為:故意+過失
按題意:
甲無故意,故排除ABD
我是這樣解的,但不知對不對~
31
2
#2511214
甲為不小心,故AB刪除,D無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因加重結果犯的構成要件為故意+過失)
如有錯誤煩請指教~
16
0
#721514
加重結果罪(xx致xx罪......),而其要件為:故意+過失
11
0
#118140
| 第 284 條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
11
0
#118748
| 第 277 條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應該是要說,法條沒有規定傷害處罰過失,還是要解釋說,重傷的處罰不論過失傷害皆處罰?
9
0
#118766
謝謝~~應該是前者吧~^^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