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夫甲對妻乙強制性交,其法律效果為何?
(A)甲僅論以強制罪
(B)若乙不提出告訴,甲不犯罪
(C)甲不犯罪
(D)甲犯強制性交罪
統計: A(52), B(1459), C(85), D(2436), E(0) #136559
詳解 (共 10 筆)
題幹所指..[[ 法律效果 ]]]..
甲之行為己犯下[ 刑法229-1 ]條罪項.....
符合答案D所指..甲 [ 犯 ] 強制性交罪.
[[告訴乃論]]已非題所問....
重點是..犯罪實質競合...就是犯罪....
被害人或檢察官提告..只是處理程序...
夫對妻強制性交,依我國刑法第229-1條的規定,是屬於「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是指當被害人提起告訴時,國家的刑罰權才開始發動。
是否成立刑法上之罪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是否符合刑法上的構成要件
所以夫對妻強制性交是構成了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
但如果妻沒提起告訴,那國家就不能主動的處罰夫。
對配偶犯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刑法229-1)
即使妻乙不提出告訴
夫甲仍成立犯罪
因告訴僅為追訴條件
非犯罪成立要件
此題答案為(D)
這麼說好了,我們常在講的罪刑
有罪不見得有刑
題目的甲對乙"強制性交"是有罪的,但是基於此事是告訴乃論
妻子若提告,則甲恐怕有刑的問題產生--->也就是被判徒刑
罪跟刑的意思不1樣的
其實這題如果現在拿出來考,一定會送分。
單就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來看,的確成立該罪名。但由於此罪於配偶間為告訴乃論,既然配偶都不告了,那怎麼審判?在法官還沒判這個人有罪前,不都是無罪的嗎?更不用說會受到任何法律效果的制裁了吧...
22歲的甲偷其母乙的錢,其法律效果為何?
(A)甲犯非告訴乃論之罪(B)甲不犯罪(C)甲得免除其刑(D)甲應加重其刑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93 年 - [法學大意] 9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人事)初等#3178答案:C
(A)甲犯告訴乃論之罪
(B)甲有犯罪,有犯罪但不一定會被判刑。除了這個得免除以外,還有351的贓物罪,也是得免除~
第 351 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刑法第324條(親屬相盜免刑與告訴乃論)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問題:
1.刑法第324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是指無罪嗎? NO!
2.刑法第338條及343條,是否亦與第324條相同-->[得免除其刑]?
【答覆】 1.刑法第324條所指,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刑法第二九章竊盜罪章所列各種竊盜罪時,法院於論罪科刑時,如認依各該條法定最輕刑責論處仍然過重時,法院得為免刑之判決,免刑判決是以認為行為人仍構成犯罪為前提,如果行為人根本不構成犯罪,法院應無無罪判決,而不會是免刑判決。
2.刑法第338條規定:「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是指
A.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得為侵佔罪之客體,侵佔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視為侵佔動產。
B.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刑法第三一章侵佔罪章所列各種侵佔罪時,法院於論罪科刑時,如認依各該條法定最輕刑責論處仍然過重時,法院得為免刑之判決。
口交行為。試問依我國現行刑法之規定,乙之行為成立何罪?
不經甲提出告訴,乙成立強制性交罪 若甲提出告訴,乙成立強制性交罪
若甲提出告訴,乙成立強制猥褻罪 無論甲是否提出告訴,乙不成立犯罪
第27題答A或B者均給分
62 夫甲對妻乙強制性交,其法律效果為何?
甲僅論以強制罪
若乙不提出告訴,甲不犯罪
甲不犯罪
甲犯強制性交罪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