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我國法規對於包裝食品標示「有效日期」之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存期限的訂定,是生產業者就其產品的包裝及保存狀況等而自行決定
(B)允許使用多重標示,例如「保存期限:常溫 30 天、冷藏…90 天、冷凍 180 天」,只 要明確說明保存條件,仍然合法
(C)產品標示有「製造日期與有效日期」或「保存期限與有效日期」,均符合規定
(D)保存期限在 3 個月以上者,其有效日期得僅標明年月,並推定為當月之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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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280), C(24), D(23), E(0) #1711619

詳解 (共 1 筆)

#2716970
條件下雖有不同期限,但應建議消費者於最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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