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6025
年份:11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66 甲於 102 年擔任 A 地檢署檢察官職務,於 108 年 1 月因生涯規劃而辭任檢察官並轉任律師,下列甲 之行為,何者不違反法律倫理規範?
(A)甲於 104 年出席其大學同學乙開設律師事務所舉辦之尾牙餐會,抽中價值新臺幣 3 萬元之禮券,甲 未申報其主管單位
(B)甲於 110 年 3 月接受當事人委任並於 A 地檢署執行律師業務
(C)甲於 103 年間辦理久未聯絡之高中同學因車禍案件被告過失傷害案件,未經告訴人同意下,依職權對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送請覆議,以釐清告訴人是否超速之待證事實
(D)甲於 105 年間,經常自行無償參加新聞媒體談話性節目,對於非其偵辦之現在繫屬案件,就證據調 查及檢察官可能之處分提出評論及預測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律師法第28條第1項前段: 「司法人員...
未解鎖
這本來就是他職權要做的,不論是否認識被告...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只有(C)正解,甲於 103 年間辦理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