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腦性麻痺是由於腦部發育過程中受到損傷所導致,其最主要的困難在於?
(A)智能與學科學習
(B)聽覺及語言溝通
(C)情緒及行為異常
(D)動作及姿勢發展
統計: A(35), B(29), C(12), D(1808), E(0) #1806086
詳解 (共 3 筆)
*什麼是腦性麻痺(Cerebral Palsy)?
嚴格說來,這不是一種疾病,而是一種症候群。腦部的運動中樞機能異常是此症的真正原因,而導致腦部機能異常的因素大致可分為先天性、後天性、出生時障礙等三種。
一、先天性的原因:有胎兒期腦部發育異常導致的小頭症等,或
其他的腦部畸型,以及風疹、毒漿體屬的感染、妊娠中毒等。
二、出生時的障礙:有難產、胎盤環不全等導致的氧氣不足狀態。以及
新生兒嚴重黃疸(包括母子間血型不合的[胎兒性母紅血球症]),演變成的核黃疸。
三、後天性的原因:
主要是三歲以前罹患的腦炎、脊髓炎、血管性障礙、頭部外傷等。
上述各種疾病,都會造成腦性小兒麻痺,不可不慎。
最主要的症狀,就是『運動障礙』。至於具體的症狀,則依照患兒的年紀以及產生神經障礙的位置而各自不同。
壹、腦性麻痺之分類及其運動特性:
一、依神經肌肉系統被牽連的部位分:
(一)單癱。(二)下肢麻痺。(三)半身麻痺。(四)三肢麻痺。(五)四肢麻痺。
二、依神經肌肉系統被牽連的型式分:
(一)痙攣型。(二)指痙型動作徐動型。(三)運動失調型。(四)無張力型。
(五)顫動型。(六)強直型。(七)未分類型。
三、依神經肌肉系統被牽連的程度分:
(一)輕度:病兒無需特別照護,可做一般日常活動,不需肢架亦可步行。
(二)中度:病兒有輕度語言及步行障礙,需使用肢架,裝具等來從事日常 活動,需要加以治療。
(三)重度:病兒有嚴重之神經肌肉系統失調症,治療起來較為困難,很少能獨立生活,常常變為保管照護。
四、各類型腦性麻痺之臨床特徵:
(一)痙攣型:約佔50-70%,為錐體系統之病變,病變位置在大腦。
1.誇張的肌腱反射,及持續性的踝關節陣攣。2.拉張反射度降低。
3.肌肉緊張力增加。4.上肢出現的是曲肌痙攣。5.下肢出現剪刀式姿勢。
6.二-三個月大的時候,當手應可張開時卻仍持續地緊繫著。
7.不正常反射之出現。
不正常的驚嚇反射比平常的彎曲度為少。持續性不對稱頸部張力反射,如抓握反射、交替伸直反射。
8.病肢變短或溫度較低。9.運動發育延緩。10.攣縮及畸形:如
(1)脊柱後凸。(2)腰椎前凸。(3)骨盆傾斜。(4)嚴重的股內收,常造成一邊或雙邊髖關節脫臼。(5)下肢剪刀式的攣縮。(6)足部馬蹄外翻型畸形。
(二)指痙型動作徐動型:約佔25%,以不隨意肌肉活動為其特徵,乃錐體外病變所引起之結果。
1.不隨意動作:不自主的,無目地的,不能控制的以及不相協調的動作與姿勢,動作會扭曲。
2.不正常的肌肉緊張力,緊張力飄忽不定。
3.通常多為四肢麻痺,而且還包括頭、頸、面部,少有半身麻痺或下肢麻痺情形。
4.上肢受牽連的程度甚於下肢,因此手部常出現許多奇怪的動作。
5.強直張力反射之影響較大。
6.容易發生畸形,但攣縮的機會較少。
脊柱側彎或脊柱後凸側彎,因而常伴有胸部輪廓的畸型。
單側或雙邊髖關節脫臼。
手、腕關節的彎曲畸型,因而手指軟弱無力。
髖關節和膝關節的彎曲畸型,踝關節的馬蹄型內翻或外翻的畸型。
7.語言問題---發聲器官若令隨意動作,則發音困難。橫膈膜若受到牽連,則有呼吸困難。
(三)運動失調型:主要是小腦的病變所引起。
1.不協調動作。
2.肌肉無力、低張性。
3.震顫。
4.不正常步態、下肢被牽連的程度甚於上肢,因此步態 常為寬底,不穩定、而且緩慢。
5.常出現眼球顫動現象。
多半在6個月後伸手抓東西時有運動失調現象,甚至到一歲時由於步態笨拙,經常跌倒才被診斷出來。
(四)無張力型:
1.肌肉低張小,沒有主動收縮,沒有自發性動作。
2.常會影響到控制呼吸的肌肉。
(五)顫動型:
顫動是種不隨意的、節律性的交互動作。由於基底核或小腦的病變所引起。
(六)強直型:
是一種鉛管式的動作或齒輪式的動作。
被認為是拮拉肌的興奮與抑制作用不協調的結果。
1.肌肉為高張性。
2.沒有拉張反射,陣攣及不隨意動作。
3.連續的肌肉僵硬現象,從事被動動作時阻力很大。
(七)未分類型:這類病人較少。
貳、腦性麻痺相關缺陷
(一)癲癇---約有14-75%的腦性麻痺患者會出現以痙攣型的機會較大。
(二)行為異常。
(三)聽力缺損---病人中有5%完全喪失聽力,有8%喪失部分聽力,其中多起於核黃疸。
(四)視力缺損---病人中有25%斜視,10%有偏盲。
(五)知覺損傷。
(六)語言問題---病人中有30-70%會有語言障礙。
(七)智能不足---病人中智商小於70%佔50%,小於50%者佔25%。
(八)情緒障礙。
(九)學習不能。
之腦部損傷而顯現出動作及姿勢發展有問題,或伴隨感覺、知覺、認知、
溝通、學習、記憶及注意力等神經心理障礙,致在活動及生活上有顯著困
難者。
前項所定腦性麻痺,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