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A)應提供評量支援服務、教學支援服務及行政支援服務
(B)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及機構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C)專業團隊包含特殊教育教師、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學 校行政人員
(D)個別化教育計畫經核定後,由專業團隊執行及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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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159), C(1092), D(265), E(0) #180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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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專業團隊,以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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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0224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民國104 07 03

 

2 (A)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下列支援服務,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及機構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一、評量支援服務:學生篩選、鑑定評量及評估安置適切性等。

二、教學支援服務: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教具、輔導及學習評量等。

三、行政支援服務:提供專業人力、特殊教育諮詢或資訊、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評量工具、輔具、相關設備或社區資源等。

 

3

各級主管機關應結合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及專業人員,提供前條所定各項支援服務。

前條所定各項支援服務得依下列規定申請提供:

一、由學校依相關規定申請所需之服務。

二、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及機構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其所需之各項支援服務,應於申請辦理實驗教計畫中載明。(B)

 

4

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前項專業團隊,以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等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C)

前項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

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所屬學校設置專業團隊,並提供專業團隊運作所需之人力、經費等資源,且定期考核執行成果。

 

5

專業團隊之合作方式及運作程序如下:

一、由專業團隊成員共同先就個案討論後再進行個案評估,或由各專業團隊成員分別實施個案評估後再共同進行個案討論,做成評估結果。

二、專業團隊依前款評估結果,確定教育及相關支持服務之重點及目標,完成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訂。

三、個別化教育計畫經核定後,由專業團隊執行及追蹤。(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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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518
專業團隊: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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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選項提及的專業團隊

(C)專業團隊,以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等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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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專業團隊,以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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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5748

根據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普通班教師在特殊教育學生的教育中扮演什麼角色?

(A)專業團隊的一員

(B)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的一員

(C)行政支援團隊的一員

(D)沒有特定角色,但需要與特教團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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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0408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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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8171

(C) 專業團隊包含特殊教育教師、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學 校行政人員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03 日第 4 條

1.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2.前項專業團隊,以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學校行政人員等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

第 6 條

本法第十五條所定特殊教育相關人員,包括各教育階段學校普通班教師行政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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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專業團隊,以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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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專業團隊運作辦法(1121208)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幼兒園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下列支持服務,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一、評量支持服務:篩選、鑑定、教育及支持服務需求評估、安置適切性評估等。
二、教學支持服務:課程教學設計與調整、教材、教法、教具、班級經營、情緒及行為輔導及學習評量等。
三、行政支持服務:行政運作輔導、實施指導或示例、資源整合、教師專業發展等。
ㅤㅤ
辦理特殊教育支持服務與專業團隊運作所需經費,由各校及各該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及幼兒園專業團隊運作所需之人力、經費等資源,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需要,依各直轄市、縣(市)歷年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人數,調整補助經費。
ㅤㅤ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專業團隊,由普通教育教師、教保服務人員、特殊教育教師、輔導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及護理人員、職業重建、視覺功能障礙生活技能訓練及輔具評估等人員組成,依學生或幼兒需求彈性調整,以合作提供統整性之服務。
前項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
專業團隊人員應具備各該專業人員法規所定之資格。

(D)
專業團隊應由學校主要負責身心障礙學生教學與輔導之教師主責團隊運作,其他專業團隊成員以合作諮詢等方式,提供其有關個案評估、個別化教育計畫目標訂定、課程與教學規劃、環境設施設備改善、輔具購置及運用、轉銜輔導等服務,並協助追蹤調整之。幼兒園得指定專人主責團隊運作。
前項專業團隊合作及運作程序如下:
一、由專業團隊成員共同討論個案後進行評估,或由專業團隊成員分別評估個案後共同討論,再由主責教師或受指定專人彙整,做成評估結果。
二、由專業團隊依前款評估結果,與個案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溝通意見,以決定教育及相關服務之重點及目標,並完成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訂定。
三、由主責教師或受指定專人在其他專業團隊成員之諮詢及協助下,主責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執行與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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