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憲法保障之工作權,下列何者正確?
(A)法律規定特定專門職業之執業地點,是對執行職業自由之主觀限制
(B)法律規定有重罪前科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是對職業主觀要件之限制
(C)人民有請求國家提供職業訓練教育之憲法權利
(D)人民有請求國家提供工作機會之憲法權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99), B(3360), C(1003), D(1109), E(0) #2350860
統計: A(999), B(3360), C(1003), D(1109), E(0) #2350860
詳解 (共 10 筆)
#4374400
職業自由之限制 (釋字649+584號解釋理由書參照)
| 執行職業自由 | 1、 從事工作之方法、時間、地點等所為之管制-----(A)錯 2、立法者為追求一般公共利益,非不得予以適當之限制。 |
| 選擇職業自由-主觀條件 | 1、乃指從事特定職業之個人本身所應具備之專業能力或資格,且該等能力或資格可經由訓練培養 而獲得者。 2、 例如知識、學位、體能、沒有犯殺人、搶劫…特定犯罪。---(B)對 3、立法者欲對此加以限制,須有重要公共利益存在。 |
| 選擇職業自由-客觀條件 | 1、係指對從事特定職業之條件限制,非個人努力所可達成 2、例如設定進入市場之數量限制,乃與申請執業之個人特質無關 之條件,且該條件之成就與否非該個人所能左右者。3、應以保護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始得限制之 |
307
0
#4589098
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憲法保障之工作權,下列何者正確?
(A)法律規定特定專門職業之執業地點,是對執行職業自由之主觀限制 X 沒有"主觀"兩字
(B)法律規定有重罪前科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是對職業主觀要件之限制 O "主觀要件"指資格或能力
(C)人民有請求國家提供職業訓練教育之憲法權利 X 沒這種權利
(D)人民有請求國家提供工作機會之憲法權利 X 無須待人民請求-->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139
1
#4365157
53
1
#4304137
對於選擇職業應具備主觀條件加以限制,採取「重要公益」基準
釋字第634號解釋解釋理由書:人民之職業與公共福祉有密切關系,故對選擇職業應具備主觀條件加以限制者,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限度內,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限制,惟其目的須為重要之公共利益,具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有實質關聯,始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故選(B)
28
0
#4420827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曾犯故意殺人、搶劫、
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
條妨害性自主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
登記。」乃基於營業小客車營運及其駕駛人工作之特性,就駕駛人個人應
具備之主觀條件
2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