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人民生命之剝奪,應由憲法明文規範
(B)對於人民財產權之限制,僅能以法律為之
(C)對於人民入出境自由之限制,得由立法機關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限制之
(D)社會福利給付之資格、方式,皆非法律保留事項,行政機關得自行發布命令加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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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8), B(500), C(1600), D(475), E(0) #3369705
統計: A(838), B(500), C(1600), D(475), E(0) #3369705
詳解 (共 10 筆)
#628367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對於人民生命之剝奪,應由憲法明文規範❌法律
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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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對於人民財產權之限制,僅能以法律為之❌
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對於人民財產權之限制,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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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對於人民入出境自由之限制,得由立法機關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限制之✔️釋字第443號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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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443 號 民國 86年12月26日 解釋爭點 以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限制役男出境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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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社會福利給付之資格、方式,皆非法律保留事項,行政機關得自行發布命令加以規範❌
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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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0151
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對於人民生命之剝奪,應由憲法明文規範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B) 對於人民財產權之限制,僅能以法律為之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C) 對於人民入出境自由之限制,得由立法機關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限制之
- 解釋字號
- 釋字第443號
- 解釋公布院令
- 中華民國 86年12月26日
- 解釋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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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限制役男出境違憲?
- 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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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限制役男出境係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均未設規定,亦未明確授權以命令定之。行政院發布之徵兵規則,委由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欠缺法律授權之依據,該辦法第八條規定限制事由,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
(D) 社會福利給付之資格、方式,皆非法律保留事項,行政機關得自行發布命令加以規範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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