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團體協約法第 8 條規定,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下列對於協商代表產
生方式之敘述,何者錯誤?
(A)依其團體章程之規定
(B)依其理事會之決議
(C)依其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D)經通知其全體會員,並由過半數會員以書面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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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571), C(32), D(85), E(0) #102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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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1226673
團體協約法-2團體協約之協商及簽訂第8條(協商代表產生方式)
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其協商代表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產生:
一、依其團體章程之規定。
二、依其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三、經通知其全體會員,並由過半數會員以書面委任。
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其協商代表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產生:
一、依其團體章程之規定。
二、依其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三、經通知其全體會員,並由過半數會員以書面委任。
前項協商代表,以工會或雇主團體之會員為限。但經他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協商代表之人數,以該團體協約之協商所必要者為限。
第一項協商代表之人數,以該團體協約之協商所必要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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