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生前製作自書遺囑,將八分之一的遺產遺贈友人乙,其餘遺產未分配。甲死亡時,其繼承人為
女兒丙。乙發現遺囑後,認為八分之一太少,擅自拿筆將其改為「六分之一」。甲之遺產應如何
分配?
(A)乙得八分之一、丙得八分之七
(B)乙得六分之一、丙得六分之五
(C)乙得全部遺產
(D)丙得全部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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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7), B(46), C(129), D(1115), E(0) #2065166
統計: A(277), B(46), C(129), D(1115), E(0) #2065166
詳解 (共 6 筆)
#5326016
民法§1188準用1145I(4)參照。乙喪失受遺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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