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訴訟救助,下列何者錯誤?
(A)聲請訴訟救助,得於起訴前或起訴後為之
(B)聲請人應釋明其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及其本案訴訟非顯無勝訴之望
(C)駁回訴訟救助聲請之裁定確定前,第一審法院不得以原告未繳納裁判費為由駁回其訴
(D)對於訴訟救助之聲請不徵收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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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1), B(1368), C(69), D(575), E(0) #145571

詳解 (共 10 筆)

#115327

(B)聲請人應釋明其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及其本案訴訟非顯無勝訴之望

依最高法院62年台抗字第500號判例,認為「非顯無勝訴之望」無庸釋明之!

 

 (D)對於訴訟救助之聲請不徵收裁判費

→「裁定准予訴訟救助暫免裁判費,而不是不徵收裁判費」沒錯!但本選項要依民訴77-19條來解:聲請與聲明不徵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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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049

(B)聲請人應釋明其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0),及其本案訴訟非顯無勝訴之望---這個由法官自由心證,不必當事人特別證明
 這題就是一個大陷阱,沒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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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016
(A)聲請訴訟救助,得於起訴前或起訴後為之

第 109 條 
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法院為之(繫屬後)。於訴訟繫屬前聲請者,並應陳明關於本案訴訟之聲明及其原因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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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104
(B)對於本案訴訟非顯無勝訴之望則無庸釋明,由法院自行判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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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38

第107條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法院認定前項資力時,應斟酌當事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基本生活之需要  

第 109 條 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法院為之。於訴訟繫屬前聲請者,並應陳明關於本案訴訟之聲明及其原因事實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前項釋明,得由受訴法院管轄區域內有資力之人,出具保證書代之。保證書內,應載明具保證書人於聲請訴訟救助人負擔訴訟費用時,代繳暫免之費用。

第 109-1 條 駁回訴訟救助聲請之裁定確定前,第一審法院不得以原告未繳納裁判費為由駁回其訴

第110條 准予訴訟救助,於訴訟終結前,有下列各款之效力: 一、暫免裁判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 二、免供訴訟費用之擔保。 三、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受救助人選任律師代理訴訟時,暫行免付酬金。 前項第一款暫免之訴訟費用,由國庫墊付。

請問此題是錯在(B)聲請人應改成當事人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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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2804
【62年台抗字第500號】關於聲請訴訟救...
(共 5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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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752
(A)聲請訴訟救助,得於起訴前或起訴後為之(O)
(B)聲請人應釋明其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及其本案訴訟非顯無勝訴之望(X;聲請人不用釋明本案訴訟非顯無勝訴之望。是否顯無勝訴之望,由法院斟酌之)
(C)駁回訴訟救助聲請之裁定確定前,第一審法院不得以原告未繳納裁判費為由駁回其訴(O)
(D)對於訴訟救助之聲請不徵收裁判費(O)

民事訴訟法 第 109 條 (聲請訴訟救助之程序)
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法院為之。於訴訟繫屬前聲請者,並應陳明關於本案訴訟之聲明及其原因事實。
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得由受訴法院管轄區域內有資力之人,出具保證書代之。保證書內,應載明具保證書人於聲請訴訟救助人負擔訴訟費用時,代繳暫免之費用。

民事訴訟法 第 107 條 (訴訟救助之要件)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法院認定前項資力時,應斟酌當事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基本生活之需要。

民事訴訟法 第 109-1 條 (訴訟救助之駁回)
駁回訴訟救助聲請之裁定確定前,第一審法院不得以原告未繳納裁判費為由駁回其訴。

民事訴訟法 第 77-19 條 (聲請或聲明裁判費之徵收)
聲請或聲明不徵費用。但下列第一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五百元;第二款至第七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
一、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三、聲請回復原狀。
四、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
五、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六、(刪除)

七、聲請公示催告或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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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88
§109   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
§107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
          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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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552
我以為是
當事人應(釋明無資力…),及非顯無勝訴之望

結果是
當事人應釋明(無資力…,及非無勝訴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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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091

注意 文字陷阱:

  准予   還是  聲請時  ?

110  准予訴訟救助,於訴訟終結前,有下列各款之效力:

  一、暫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

非顯無勝訴之望  的地方  是指  法院認為 的來裁定  ,不是 由聲請人應釋明的。 主體不同。

107條(訴訟2救助之要件)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法院認定前項資力時,應斟酌當事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基本生活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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