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關於大法官解釋在法源上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屬成文法源
(B) 不具法源地位
(C) 不具拘束力
(D) 為不成文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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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5), B(44), C(34), D(4675), E(0) #326436
統計: A(855), B(44), C(34), D(4675), E(0) #326436
詳解 (共 7 筆)
#282729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之區分,很多人都以是否有具體文字來作為判斷
依據,但其實此種觀念是錯誤的。例如:大法官解釋,所有教科
書將其定位在不成文法源,但是大法官解釋卻是有文字行諸於外。故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之區分,是以「是否經過正式制定程序」,及「是
否有法典化」來作區分。
參考:http://www.publish.com.tw/BookPre_pdf/51ML7009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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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827
成文:憲法、法律、命令、自治規章、國際法(條約)
不成文:習慣法、釋字、判例、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決議、(未明文的)一般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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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804
決議應該不能算法源,以下提供摩友參考:
(C)1 下列何者不是行政法之法源?
(A)國際法
(B)習慣法
(C)最高行政法院庭長與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D)自治規章
(3)決議
最高法院會以一法律問題為主題提出討論,分列幾說,最後作成決議表示採取何種說法,然而決議原則上並無如判例一樣的拘束力,至多得作為行政行為時之參考,尚不得謂其係行政法之法源。(來源: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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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709
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效力等同命令,供法官參考之用,請參照釋字374,620若經法官援用,可成為行政法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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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057
黨綱 章程 行政先例 ~這些就不是法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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