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91 年度起實施的「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未規範下列那一項?
(A)私立學校經費補助
(B)弱勢團體學生的照顧
(C)教科文經費的比例
(D)教育經費的查核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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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3), B(384), C(1419), D(451), E(0) #32033
統計: A(533), B(384), C(1419), D(451), E(0) #32033
詳解 (共 10 筆)
#47468
憲法1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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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388
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15%,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35%,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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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631
似乎廢除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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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511
地164條刪了然後產生教育經費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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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944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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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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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50
| 第 16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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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提升教育經費使用績效,應建立評鑑制度,對於 公、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評鑑。 前項評鑑工作得委託相關學術團體辦理。但應於評鑑前公布評鑑項目,並 於評鑑後公布評鑑結果。評鑑工作之進行方式、程序及獎補助等相關事項 ,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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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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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83
教科文經費的比例是何單位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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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29
教育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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