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大學法規定,下列有關校務會議敘述何者錯誤?
(A)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其會議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B)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 1 次
(C)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二分之一
(D)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 10 日內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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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72), C(175), D(454), E(0) #1023517
統計: A(67), B(72), C(175), D(454), E(0) #1023517
詳解 (共 2 筆)
#1234358
大學法第十五條
(D)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 15日內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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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7229
大學法 第15條
(A)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B)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數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C)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三分之二為原則。
(D)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數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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