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大學法規定,下列有關校務會議敘述何者錯誤?
(A)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其會議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B)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 1 次
(C)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二分之一
(D)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 10 日內召開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7), B(72), C(175), D(454), E(0) #1023517

詳解 (共 2 筆)

#1234358
大學法第十五條

(D)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 15日內召開之

11
0
#2667229

 大學法   第15

(A)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B)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數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C)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三分之二為原則。

(D)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數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3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467687
未解鎖
(D)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五分之一以上請...
(共 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