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艾里斯(A. ELLIS)提出的理情治療法,其中由不合理念所引發的情緒或行為是在 ABCDE 五個階段中的那一個階段?
(A) A 階段
(B) B 階段
(C) C 階段
(D) D 階段
統計: A(599), B(2114), C(2710), D(192), E(0) #219088
詳解 (共 10 筆)
A-activating experience 引發經歷
B-belief 個人信念
C-emotional and behaviral consequence 情緒與行為的結果
D-disputing intervention 駁斥干預
E-effect 效果
F-new feeling 新的感覺
A(Activating event):指發生的事件、事實、或態度、行為反應等。
B(Belief):一個人所抱持的信念。
C(Consequence):指反應的結果,包括情緒或行為上。
D(Disputing intervention):駁斥的干預。
E(Effect):效果。
F(New feeling):新的感覺。
A(事件本身)並不能導致C(結果),是B(信念)才造成C,如果要改變不好的C,必須運用D(駁斥)來干預B(非理性思考),然後產生E(效果),以理性的思維模式取代不合宜的認知,進而就會達到 F(新的感覺)。
參考自網路
A緣起事件 ← B信念 → C情緒與行為的結果
(activating event) ← (belief) → (emotional and behavioral consequence)
↑
D駁斥干預 → E效果 → F 新的感覺
(disputing intervention) → (effect) → (new feeling)
A — B — C人格理論是理情行為治療法的理論與實務之核心。
A是既存的事實、事件、或一個人的行為或態度。
C是情緒與行為的結果、或一個人反應﹔此等反應可能適當或不適當﹔
A(緣起事件)並不能導致C(情緒的結果)而是B,它是一個人對A的信念﹔
是B導致了情緒反應C。
例如,如果一個人在離婚後感到沮喪反應的,而是這個人對於失敗、被拒絕或失去配偶所持的信念所引起的。艾里斯認為被拒絕與失敗的信念(在B點)才是導致沮喪(在C點)的主要原因,而不是離婚這一實際事件(在A點)。因此,人要為製造自己的情緒反應和困擾負起責任。理情行為治療法的核心在於,教導人們如何改變直接導致其困擾情緒結果的非理性信念。
情緒困擾是如何產生的?乃是一個人不斷地對自己重複告知那些不合邏輯的語句所造成的,例如,「我應為離婚而受責備」、「我是可憐的失敗者,我做的每件事都是錯的」、「我是個沒價值的人」。艾里斯反覆地指出「人怎麼想就會有怎樣的感覺」。困擾的情緒反應例如。沮喪和焦慮,是自我挫敗信念引起的,而這些信念是學習來的以及根據自創的非理性想法。
A、B與C之後接著是D,也就是駁斥。基本上,駁斥是一種科學方法的應用,協助當事人向他們的非理性信念挑戰。因為當事人可以學會理性的原則,而這些原則可用來摧毀任何不實際而無效的假設。艾里斯指出駁斥的歷程包括三個要素﹔偵測、辯論與分辨。首先,當事人要學會如何「偵測」,以及「自我驚嚇」、「自我貶抑」的信念﹔然後,要學習跟這些功能不良的信念「辯論」,即進行理性與驗證性的質疑,使自己跟這些信念做激烈的辯論,並得出不同的結論後表現出新行為。最後,當事人要學習分辨非理性的信念與理性的信念。
雖然理情行為治療法使用許多認知的、情緒的與行為的方法來協助當事人克服其非理性信念,但是非常強調這種駁斥歷程除了在治療中進行之外,也要在生活中不斷地演練。最後,進入E的階段,E就是效果,是較實際的部份,指獲致新而有效的理性哲學,能以合宜的思考取代不恰當的思考。如果我們成功地達成此境界,我們接著就會創造F,是一種新的情緒型態,不再感受到嚴重的焦慮或消沉,能配合情境而有適當的感覺。所以,要想有較好的感覺狀態,最好的方法就是開始發展一種有效而理性的哲學觀。
A-activating experience 引發經歷
B-belief 個人信念
C-emotional and behaviral consequence 情緒與行為的結果
D-disputing intervention 駁斥干預
E-effect 效果
F-new feeling 新的感覺
有人可以幫忙講解是哪五階段嗎?
喔~我選成了B,應該要看到所引發的情緒或行為~
怎麼辦...總是看到答案才發現關鍵字~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