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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重複)#18446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重複)#18446

年份:10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70 下列情形,何者不構成司法人員受懲戒之事由?
(A)透過關係人指導所承審案件之被告為訴訟行為
(B)單純基於人情、未受金錢上之利益,為他人關說
(C)基於親情,為自己之子女關說
(D)基於親情,為自己子女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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