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原則上得依職權全部或一部撤銷原處分,下列何者為例外不得撤銷之情形?
(A)撤銷之法律效果對當事人更為不利者
(B)受益人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C)受益人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D)受益人之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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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3), B(46), C(123), D(2418), E(1) #246253

詳解 (共 6 筆)

#216512

第一百十七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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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5250
(B)(C)不對,得撤銷,因為: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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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513
唉呦,怎麼變這樣?請阿摩修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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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458
自己按刪除,再重貼即可,可以以純文字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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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8141
可以弄到記事本,再來處理,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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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470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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