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0079
年份:11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71 下列何者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律師為維護司法尊嚴,在掌握司法人員貪污證據時不得揭露,以免大眾不信任司法
(B)律師就自己承辦的案件,在報章上發表評論,不附理由攻擊檢察官迎合政治人物而濫行起訴,法官 貪贓枉法裁判
(C)律師將自己受委任之案件,未得到當事人同意,即轉包給其他事務所,只收取些許微薄的介紹費
(D)律師在承辦行政訴訟案件中,發覺委任人所提出之證據明顯不實而拒絕向法院提出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選項(D)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第...
未解鎖
律師倫理規範第23條: I、律師於執行...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律師倫理規範第第二十四條 律師於執行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