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刑法第十九條第三項:「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依通說,此項規定係屬何種法概念?
(A)自醉行為
(B)與罰之前行為
(C)不罰之前行為
(D)原因自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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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9), B(110), C(190), D(2270), E(0) #267811

詳解 (共 2 筆)

#4213952

刑法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欠缺,致其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兩項之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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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條主要說明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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